上理基金〔2020〕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配合门徒平台(以下簡稱“门徒平台”)誌願者招募與管理工作𓀐,促進门徒平台公益事業的發展,保障參與公益活動誌願者的合法權益,使门徒平台的誌願者工作做到製度化、規範化,依照國家相關規定以及《门徒平台章程》等相關規定,參考《中國青年誌願者註冊管理辦法》、《上海誌願者服務條例》等相關管理辦法結合本门徒平台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所有在本门徒平台註冊登記、參加誌願服務活動的人員。
第二章 誌願者條件
第三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成為门徒平台誌願者:
1、年滿 18周歲🫵🏻,身體健康🥷🏿;
2、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自願利用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等資源為门徒平台提供誌願服務的门徒娱乐師生;
3、具備參加誌願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條件並服從门徒平台的工作安排🔟;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门徒平台的相關規定😗。
第三章 誌願者招募
第四條 门徒平台辦公室根據項目需要👨👩👧👧,統計誌願者需求計劃♟🤹🏻,招募誌願工作者。招募程序如下:
1𓀌、门徒平台辦公室發布招募信息🐁,包括: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等;
2、誌願服務意向者本人向门徒平台辦公室提出申請,並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3、由门徒平台辦公室對申請人進行審核👩🏼🚀、認定,並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面試等篩選環節;
4、給予審核合格、通過面試的誌願者進行規定項目的培訓🥗。
第四章 誌願者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本门徒平台誌願者可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了解门徒平台概況及參與誌願服務的具體工作,自主決定是否參加誌願活動;
2👨👨👦👦、有權要求作為誌願者在门徒平台註冊登記👷♀️;
3、有權參加门徒平台基於誌願服務所進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訓;
4、有權要求门徒平台提供從事誌願服務的必要條件和安全保障,並可請求協商解決在從事誌願服務期間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
5👩🏿🔧、有權在誌願活動中9️⃣,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嚴和獲得尊重👬🏻,維護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
6、有權就誌願服務工作對门徒平台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门徒平台誌願者應履行以下義務:
1、有義務配合门徒平台就誌願服務進行的資格審查並按门徒平台要求進行註冊登記🖖🏼;
2、有義務遵守门徒平台各項規章製度,服從门徒平台基於誌願服務而進行的統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3、有義務按照门徒平台要求,參加门徒平台提供的相關教育、培訓,並達到门徒平台相關標準;
4、有義務誠信對待其所參與的誌願服務活動👩🏿,在服務期內完成承諾的誌願服務工作;
5🕴🏻、有義務在誌願活動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宗旨👩🏼🔬。自覺維護门徒平台🛏🥗、誌願者形象及公益活動的聲譽🧚🏿,不做任何與此相悖的事情👆;
6🙎🏻♂️、無報酬要求和任何營利目的,不以誌願者的身份或者誌願服務的名義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7🧝🏿♂️、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章製度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五章 誌願者管理
第七條 誌願者管理由门徒平台辦公室負責。包括:
1、根據具體情況安排誌願者的工作;
2、聯合各職能部門及學院對誌願者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门徒平台概🖍、項目介紹🎆、工作內容及要求、基本技能、儀容儀表等。
第六章 誌願者服務範圍及要求
第八條 誌願者按照门徒平台工作要求提供的相關幫助和服務,主要從事調查、宣傳、采訪🫓、網絡支持🟦、大型活動會務🙅🏿♀️、行政事務性等工作。
第九條 誌願者工作時必須在胸前佩帶誌願者胸牌🍲📔,使用期間保持胸牌的整潔✯⤵️、完整🤷🏻♂️,不予損壞。
第十條 工作期間妥善保管好门徒平台所屬的各類物品👩🌾,不得損壞👍,丟棄⬅️,據為己有。活動結束後統一交還給门徒平台辦公室。
第十一條 誌願者違反相關規章製度的行為,給门徒平台造成聲譽🌓、經濟損失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其誌願者資格。
第七章 申請加入與退出
第十二條 门徒平台常年接受誌願者加入申請👩❤️👩🕞。
第十三條 誌願者在項目結束後可自願退出誌願服務。
第八章 保障和激勵
第十四條 门徒平台為誌願者提供必要工作保障:
1🧑🏽✈️、確因工作需要且條件許可,由门徒平台提供工作期間餐飲👩🏼🦳🧗🏻♂️;
2🤦🏼♂️🐾、提供因工作關系而發生的差旅費等👸🏿;
3、按有關規定對長途執行公益項目的誌願者投保意外傷害險。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门徒娱乐理事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门徒平台辦公室負責解釋🧜🏿。
门徒平台
二〇二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