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理基金〔2020〕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门徒娱乐教育發展基金(以下簡稱“门徒平台”)信息公開活動,提高门徒平台工作的透明度,保護捐贈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強化社會對门徒平台工作的監督。根據《门徒平台信息公布辦法》和《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關於規範门徒平台行為的若幹規定(試行)》及《门徒平台章程》等相關規定,並結合本门徒平台工作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的信息公開,是指门徒平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製度的規定,將门徒平台內部信息和業務活動信息通過網站🦵🏽、媒體🧚♂️、內部刊物等方式向捐贈人、受助人以及社會公布💂🏻。
第三條 公布的信息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應當保證捐贈人和社會公眾能夠快捷🫲🏽、方便地查閱或者復製公布的信息資料。
第四條 门徒平台將遵循公正、公平、及時的原則,主動公開除依法不予公開外應該公開的信息。门徒平台所有公開的信息要體現及時性、公開性、權威性🛥、嚴肅性☝🏼、全面性☑️。
第二章 信息公開內容及時限
第五條 门徒平台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包括:
1、门徒平台基本信息👷🏼♀️。包括:门徒平台基本情況(宗旨和業務範圍、辦公地點♝、聯系方式等)、組織架構、理事會成員情況⚫️、工作職能等;
2、內部管理製度。包括🎖:门徒平台章程、基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辦法、檔案管理辦法、項目管理辦法、人事管理辦法、信息公開製度👩✈️、印章使用管理辦法、誌願者管理辦法👩🏻🦯、重大事項報告製度等🚴🏿♀️🕹;
3、门徒平台項目開展情況。包括:項目通知、公示和頒發等🖤;
4〰️👨🏼💼、门徒平台工作動態🤮。包括:日常工作、對外合作🌻、業務活動、公益活動等相關情況;
5🕵️♀️、財務信息。包括:審計報告等🧑🏽🦱;
6🪠、年度工作報告;
7、接受捐贈信息。包括捐贈方信息、捐贈項目內容、金額等;
8、门徒平台其他允許公開的信息。
第六條 不予公開的信息:
1、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2、涉及知識產權的信息;
3、尚未確定捐贈的交流及談判信息等階段性信息🦣;
4、內部工作信息;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
第七條 门徒平台應當在每年 3月 31 日前🏄🏽♀️,向民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報告👨👨👧👦。民政部門審查通過後30日內,门徒平台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在民政部門指定的信息公布平臺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的全文和摘要👨🏽🎓。
第八條 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信息,應采取動態方式及時公開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公開信息。
第九條 對於公共媒體上出現的對门徒平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消息🐃,门徒平台應當公開說明或者澄清。
第三章 信息公開方式及實施與監督
第十條 门徒平台通過以下方式公開信息:
1🔍🫖、官方網站🧑🏽✈️、微信平臺;
2、门徒平台年報🔴、宣傳冊等內部刊物及專題活動等。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信息公布活動的內部管理製度,對工作中產生的信息進行有效管理。
第十二條 公布有關活動或者項目的信息🧑🦼➡️,持續至活動結束或者項目完成。信息一經公布🍞👁🗨,不得任意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嚴格履行內部管理製度的程序在修改後重新公布,並說明理由,聲明原信息作廢。
第十三條 门徒平台應當將信息公布活動的情況如實反映在年度工作報告中,接受民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年度工作報告的信息公布格式文本,依照上海市民政局製定的模板。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製度由门徒娱乐理事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製度由门徒平台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门徒平台
二〇二〇年四月